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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發行電子報
發行時間:2008/9/5
超級杯世界麻將大賽與士林起訴案件之區別

超級杯世界麻將大賽與士林起訴案件之區別

本活動與士林起訴之「中華麻將競技協會所舉辦之麻將賽」區別表

 

第二屆超級杯世界麻將大賽

中華麻將競技協會所舉辦之麻將賽

 

 

主辦單位

Supercup&季田

中華麻將競技協會

 

 

負責人

CEO:李典勇

1.理事長:張華特、

2.士林區麻將競技活動主任委員:楊育彰

3.該協會士林區的現場負責人:蔡紹倫

 

 

舉辦意圖

1.以競技娛樂為主要宗旨

2.非以收取報名費為營利之目的

意圖營利之犯意聯絡(檢察官起訴書所載)

 

 

參加方式

收報名費3000

收協會會員,入會費600元、年費1200

 

 

場所

1.公眾得出入之處所---無打擾居住安寧之情形。

2.由主辦單位出面接受廠商借用比賽地點、或與活動中心等公開展覽場所比賽,租金依據各個場地出借人之規定支付。

1.非公眾得出入之處所---有打擾居住安寧之情形。

由協會承租:士林區文林路○○○號,每月租金9萬元,聚集數十人賭博財物

 

 

型態(財物的得喪變更)

1.    除前揭報名費外,不另收任何名目之費用。

2.    獎金部分係以贊助廠商、主辦單位、廣告收益及報名費之結餘方式發放。

3.    本屆更特別為大陸、台灣、澳門三地舉行,總決賽在澳門,獎金亦由澳門主辦單位發放,並非由台灣發放,台灣只舉辦台灣賽事。

參與賭博者繳交1000元換取10000分之積分卡,四人一組,依一般麻將規則,積分最低的兩名即輸掉前揭1000元,積分最高前兩名,再進行下一輪賭博,把玩到最後積分最高之前八人,分別贏得50000元、20000元不等之現金或財物---即以1000元為賭資,贏者最多可獲取50000元之現金

 

 

參加證明

參賽者領取參賽卡、以電腦隨機選號對場次入場比賽,以防作弊

該會員印有會員證

 

 

舉辦次數

一年舉辦一次目前僅為第二屆

常態性舉辦、一星期數次

 

 

報稅

每位為參賽者繳交之費用均有報稅、按實核發收據,舉辦活動之支出收入均核實申報,第一屆確實還虧損

 

 

 

起訴法條

 

刑法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實務見解:

  1. 經查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37號刑事判決:
    「刑法所稱之賭博行為,係指以偶然事實之成就與否,決定財物輸贏之射倖行為,故雖有以偶然事實之成就與否決定輸贏之行為 (如體育競賽、撲克牌遊戲、電動玩具遊戲等) ,如並非以此決定財物得喪變更之輸贏,即與刑法之賭博罪無涉」。
  2. 刑法268條(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)
    「意圖營利,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 
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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